评估报告送达后,多少天内必须提异议?

内容简介:十天。收到报告起十日内申请复核,收到复核结果起十日内申请鉴定。

评估报告是补偿决定的计价基础。不在这个阶段提异议,后面很难再动价格。

复核和鉴定两步,各有一个十天,起算点分别是收到报告和收到复核结果。

判断点在于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以及申请书寄出那天的邮戳。

日期从签收那天算。

于大伟律师提醒你:

先确认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起算点不同,要把送达凭证调出来核对。

复核申请写清异议项目和理由:是单价、成新率,还是面积、附属物漏项,逐项列明。只写不同意,很难推动重新查勘。

用邮政快递寄送并保留面单,寄出日期就是主张权利的日期,不要卡在最后一天。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十日内申请专家鉴定,不要直接跳到诉讼。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补偿金额与协议不符,确认不履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同办法规定,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边界

十天是程序期限,不是诉讼时效,逾期申请时评估机构仍可能受理,但对方不予受理时难以强求。若报告未依法送达,期限不起算,此时应先固定未收到的事实。对评估报告的异议,最终仍要落到补偿决定或补偿协议的救济程序里解决。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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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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