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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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页最要紧:登记簿、登记申请表、权属来源材料。登记簿定归属,申请表看谁去办的,来源材料说明凭什么登记。三页对不上,档案本身就有问题,可以据此提异议。

能主张,但得靠证据推翻登记。证书只说明登记簿上只有一个人,不等于这套房在实体上就归他一人。共同出资、共同还贷、共同翻建,都是常见的反证方向。

因为它是转办平台,不是处理机关。工单按属地、按职责派给能办的单位,拆迁工单自然回到征收实施单位,等于自己查自己。想改结果,还得走复议或诉讼。

一般交本级政府。新行政复议法确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管辖,对部门行为不服向本级政府申请;税务、海关、金融监管等垂直领导部门仍找上级。交错了会被转送,时间白丢。

不能直接翻。检察院对生效裁判的监督是补充性的,通常要先走再审被驳回,才轮到申请检察监督。它也不替法院重新核算补偿数额,只盯裁判有没有错,顺序别搞反。

不一样。执行局执行的是生效裁判或者法院准予执行的裁定,属司法行为;政府自行组织的强拆属行政行为。两者救济路径完全不同,走错门口,期限就废了。

不能。公证证明的是签字、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解决权属争议。房子归谁看登记簿和生效裁判。拿一份亲属关系公证书去争补偿份额,方向就错了。

能,但要看它做了什么。物业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力,受指使去断,既违约也侵权;真正下指令的是征收方。两家可以一起告,别被一句「配合政府」推干净,也别只跟物业吵。

能核对数据,改不了权属。面积分三种:证载面积、实测面积、认定面积,补偿一般按认定面积算。争议的战场在认定环节,不在测绘队的图纸上,别在那里打转。

不能把它当被告。评估机构是中介,出的报告是技术文件,不是行政行为。能推翻它的只有复核评估和专家鉴定两道程序,最终可诉的是那份补偿决定,不是报告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