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交本级政府还是上级部门?交错了会怎样?

内容简介:看落款。区政府作出的行为,向市政府申请;区住建局作出的行为,向区政府申请。二〇二四年起施行的新法把管辖权统一到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不再条条受理。

例外是垂直领导的部门,比如税务、海关、金融监管、外汇管理,这些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判断标准是它的人财物归谁管。

交错的后果不算致命:收到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告知你去哪申请。但转送会吃掉时间,尤其在临近六十日届满时。

判断点落在被申请人和行为机关是不是同一个。很多人把「市住建局」写成被申请人,实际作出行为的是区政府,一份申请书就被要求补正两次。

先看文书最后那个章。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列一张表:文书名称、落款单位、作出日期,按落款确定复议机关,不要凭感觉。

常见坑:一份申请里同时列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为被申请人,容易因被申请人不适格被要求补正。

申请期限是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行政机关未告知复议权利和期限的,从知道之日起算,但自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复议管辖错误被转送,重新计算期限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对部门行为不服,一般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而不是向上级主管部门。

该法同时规定,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机关申请复议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机关受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五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边界

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等,管辖规则另有规定,不能照搬。经过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被申请人的确定也要另作判断。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复议前置事项必须先复议,不能直接起诉。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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