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只证事实不定权属,那它能证明什么?

内容简介:不能。公证机构证明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它不创设权利,也不解决争议。房子归谁,看登记簿。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权属有争议的,先申请异议登记,再向法院起诉;公证处对存在争议的事项不予办理。

要分清两件事:证明「我签过这份协议」和证明「这房子是我的」。前者公证能做,后者只能靠登记和裁判。

判断点落在登记簿。登记簿上是谁,谁就是权利人;共有人没登记,要靠出资、分家协议、继承材料去证明,最终由法院认定。

证能证事实,证不了产权。

熊斌蓉律师提醒你:

想固定对方的口头承诺,做谈话录音并申请保全证据公证,比事后找证人有用得多。

常见坑:拿一份亲属关系公证书去主张补偿份额,公证只能证明关系,不能证明份额,白花钱还耽误时间。

权属有争议的,先办异议登记;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共有权属争议,公证未被采信后改判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证明的是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不创设、不变更物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事项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边界

家庭内部就补偿款分配达成的协议,可以公证,但公证不解决谁有资格签。房屋属于历史遗留未登记房屋的,权属材料更依赖村组证明和长期占有事实。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公证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但适用范围有限。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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