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写「单独所有」,配偶还能主张份额吗?

内容简介:能主张,但要靠证据推翻登记。证上写「单独所有」,只说明登记簿上只有一个人,不等于这套房在实体上就是他一人的。

登记有推定效力,谁登记谁被推定为权利人,这是为了交易安全。但推定可以被推翻。婚后共同出资、共同还贷、共同翻建,都是常见的反证方向。

要区分登记效力和出资事实,这是两件事。登记解决对外谁有权处分,出资解决内部怎么分。征收补偿分割这类家庭内部纠纷,法院会看钱从哪里来。

判断点落在三样材料上: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上的签名、贷款还款流水、建房时的出资和用工记录。只有名字、没有这些,主张很难成立。

名字写在证上,不等于钱是他出的。

张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调登记簿和登记原始档案,重点看当时的婚姻状况声明和共有情况约定。

动作二:把付款流水按时间排开,首付、月供、装修、翻建各成一组,别只交一张总额截图。

动作三:主张共有要在补偿分割的诉讼里一并提出,补偿款被登记权利人领走后再追,难度翻倍。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补偿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记载不一致时以登记簿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共同出资形成的房产不因登记在一人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

边界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其名下,婚后没有共同还贷,也没有加名或书面约定,配偶主张份额通常站不住。如果登记时双方签过财产约定,约定优先。如果补偿款已按登记发放完毕,争的就不是权属而是返还。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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