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抗诉和检察建议,哪个能推翻征收判决?

内容简介:不能。检察监督是补充渠道,不是第二审。通常要先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或者法院逾期不处理,才符合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条件。

检察院能做的是两件事: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前者由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后者由同级检察院提出。它审查的是裁判适用法律、认定事实有没有错,不是补偿给多给少。

要分清「裁判错」和「赔得少」。法院认可了补偿决定的合法性,你不服,这属于实体判断分歧,一般不属于抗诉情形;程序严重违法、主要证据伪造、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才有可能。

判断点落在再审裁定。手上有没有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日期是哪天,这是申请检察监督的入场券。

先把再审这条路走完。

张薇律师提醒你:

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或者法院逾期未审查的,再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

常见坑:跳过再审直接找检察院,多数会被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来回一折腾,时间全耗掉。

申请监督要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全部裁判文书和证据目录,材料不全直接退回。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再审被驳回后检察建议,案件改判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规定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检察监督针对的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且通常以当事人已经申请再审被驳回或者法院逾期未处理为前提。检察院不重新核定补偿数额,也不代替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

边界

如果争议还在诉前阶段,检察院一般不受理,此时的正确动作是复议或起诉。案件涉及多名被征收人、裁判结果不一致的,监督可能性会提高,但仍以个案审查为准。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行政公益诉讼与个人监督申请是两条不同的线。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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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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