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帮着断水断电逼签,能找物业赔吗?

内容简介:可以,但要分清责任层次。物业动手,构成违约和侵权;行政机关下指令,构成行政行为违法。两条路可以同时走,不冲突。

供用水、供用电合同的相对方是供水供电企业,物业不是合同主体,也没有中断供应的权力。《民法典》明确禁止物业服务人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举重以明轻,逼签更不在权限内。

要分清「物业自己断」和「物业奉命断」。前者起诉物业,民事案件;后者起诉下指令的行政机关,行政案件,物业可作为第三人。混着告,法院会让你拆分。

判断点落在通知上。有没有书面通知、盖的谁家的章、供水供电企业有没有收到停水停电申请,这三样决定了责任落到谁头上。

先找那张通知,再决定告谁。

南辉律师提醒你:

断水当天录像:水表阀门、配电箱封条、张贴的通知单,画面里要有能辨认的时间地点。同时书面询问供水供电企业是否收到停水停电申请。

常见坑:只找物业吵架拿不到证据,物业一句「配合政府工作」就把责任推干净。要的是书面回复,不是口头解释。

民事索赔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对行政机关停水停电行为,仍走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两条期限都要盯。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断水断电逼迁,确认违法并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只能催告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供用水、供用电合同的相对方是供水供电企业,物业不是合同当事人,无权中断供应。受行政机关指使实施的,行为后果由指使的机关承担,物业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边界

如果断水断电是供水供电企业依行政机关通知实施的,直接起诉物业意义不大,被告应转向作出通知的机关。房屋已经腾空、租赁关系已解除的,物业的违约责任主张会受影响。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临时检修、欠费停供等正当理由,需要另行甄别。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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