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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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情况不能。房子已经拆掉、地块已经开工的,法院一般判确认违法并赔偿,不会判把房子盖回来。恢复原状有前提,实际主张多半要转向赔偿数额与安置。

不合法。棚户区改造只是项目名称,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照样要走征收程序。缺了征收决定,后面的补偿决定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无从谈起,拆除即无依据。

拆房的人不出示执法证件,不少人以为这就等于强拆违法。证件只是程序中的一环,真正决定合法性的是决定书、书面催告、公告和救济期限是否届满,缺一环就站不住。

主要是这三项,但不止。成新率、楼层朝向、附属物、装修都会进评估。用途这一栏最容易吃亏,登记为住宅却一直经营,按住宅评和按经营用房评,差出来的是一大截,先看报告怎么写的。

名义上给被征收人,实际上看有没有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查封限制的是处分,不影响征收,也不能成为不补的理由。有抵押的,抵押权人还可以就补偿款优先受偿。

能要求,但只有写进方案和协议的才有力度。就业安置不是法定补偿项目,法定的是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和社保。方案写「应当」并明确了单位和期限的能要求履行,只写「可以」的只能协商。

法定补偿不加价,但选房顺序和无障碍改造可以争。这类照顾通常写在补偿方案的补助奖励条款里,前提是有书面申请、有书面回复,最后落进协议,否则只是口头人情。

户主只是户籍登记,不是权利凭证。补偿款应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宅基地使用权人。钱被一人领走,其他共有人可按共有物分割主张,签约时没写名字是最大隐患。

先分清卡在哪一环。整栋楼没办首次登记,是征收方没履行协议,告它;你这一户材料被退,是登记机构不作为,告登记中心。被告选错会被直接驳回,白跑一趟。

网签成交强于中介挂牌,中介挂牌强于听说。要同小区、同户型、同时间段,能对应到具体门牌。只拿挂牌价去谈,对方一句挂牌不是成交就能顶回来,谈判桌上的分量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