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先看卡在哪一环,再决定告谁。请求判令履行协议、协助办理登记,比请求判令直接发证更可能被支持。
办不下证通常卡在三处:土地还是划拨没有转出让、项目没通过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整栋楼没有办首次登记。三处性质不同,责任主体也不同。
要分清两个被告:告征收方是协议履行之诉,告登记机构是不作为之诉。前者看协议怎么约定,后者看有没有提出过登记申请并被拒绝。
判断点在你手上有没有两样东西:协议里关于办证期限的条款,以及书面的办证申请和答复。两样都齐,路径就清楚了。
先查卡在哪一环。
曹梦笛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这套房的首次登记状态,问清缺哪份材料,要一份书面告知。
动作二:把协议翻到交付和办证条款,看有没有约定办证期限和违约责任。常见坑是协议只写交房,没写办证。
动作三:注意期限。协议之诉和行政不作为之诉的期限规则不同,拖过几年再起诉,对方一提期限抗辩就很被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交付只是第一步,权利转移还要落到登记上。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协助办证属于附随义务,不因协议没写而免除。
边界
安置房建在集体土地上、属于小产权性质的,本身不具备分割登记条件,起诉要求办证难以获得支持,争的方向应当转为协议是否如实告知。项目整体未验收、被列为历史遗留问题的,法院可能只判令推进手续而不判具体期限。已经入住多年、税费未结清的,办证受阻可能源于自身欠费。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