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户主是户籍概念,不是产权概念。钱该给谁,看的是产权证和宅基地证上的名字。
征收方在操作上只认协议上的乙方,所以钱打给谁,往往在签约那一刻就定了。共有人没进协议,事后只能向领款的人追,而不是向征收方要。
追的方式有两种:协商分割不成,按共有物分割起诉;对方拒不返还的,也可以按不当得利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另有一套规则,婚内取得的房屋一般属于共同财产,不因登记在一人名下而改变。
判断点在三处名字是否一致:产权证或者宅基地证上的权利人、协议上的乙方、银行打款的收款人。三处不一致,就是缺口所在。
签约前把名字补齐,比事后追钱省力。
王雅萍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签约现场要求把所有共有人列为乙方,或者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常见坑是让一个人代签全家,事后不认账。
动作二:调取打款凭证和补偿明细,确认每一笔钱对应哪个科目,别只要一个总数。
动作三:共有物分割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钱被领走之日起算,别一直等家里商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补偿款正是典型的折价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建造或者取得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改变共同财产的性质。
边界
房屋是婚前一方建造、且另一方没有出资或者翻建贡献的,主张共同份额缺乏依据。宅基地使用权按户取得,户内成员的范围要以审批表和实际人口为准,不是户口本上所有人都当然有份。已经签过家庭内部分配协议并履行的,再反悔要证明存在欺诈或者显失公平。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