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多数情况下不能。恢复原状在法律上是有顺位的,只在「能够恢复」的前提下才适用。
能不能恢复,看两个条件:原址是否仍有重建可能,重建是否与已批准的规划冲突。房子拆平、地块已出让、塔吊已经立起来,这两个条件基本都不满足。
要分清两件事:拆得违法,和能不能复原,是两个问题。前者决定你有没有赔偿请求权,后者决定赔偿用什么方式兑现。很多人把力气花在要求复原上,反而错过了赔偿数额的举证期。
判断点落在地块现状。空地、未开工、规划未变,谈判里还有余地;基础已经浇筑,实际主张应转向房屋价值、搬迁费和过渡损失。
先把损失清单列全。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一,拆除后尽快拍原址全貌,同时保留拆前房屋的照片、视频和房产资料,这是算房屋价值的底子。
二,赔偿请求按项目列:房屋价值、室内物品、搬迁费、过渡费,一项一行并附凭证。只写「赔偿一切损失」,法院没法支持。
三,确认违法之诉的期限是六个月;赔偿可以在确认违法时一并提出,也可以之后单独提出,别等到现场痕迹全无。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这一条把恢复原状放在「能够」的前提下,不是当事人单方选择。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判决确认违法,并可以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房屋已拆、项目已实施,通常落到这一条。
边界
拆除范围小、房屋主体尚存、地块尚未出让的,恢复原状仍有空间。以地质灾害避险、危房排险为名实施的拆除,判断依据是鉴定和排险程序是否成立。已签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的,再主张恢复原状基本没有基础。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