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法定补偿不加价,但选房和改造有文章可做。关键是找到依据,并且写进协议。
补偿的法定科目是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三项,补助和奖励另由市、县级政府制定办法。残疾人照顾就挂在这一项上,标准在方案里,别处公布的比例套不过来。
要分清两件事: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选择权。前者讲市场价,与身体情况无关;后者讲分配规则,方案里写了优先选房、优先配租,就可以主张。
判断点在两份材料:补偿方案里有没有优先选房、低楼层、无障碍改造的条款;你有没有书面提出过申请并收到回复。两样都没有,谈判筹码很薄。
先找条款,再谈照顾。
南辉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补偿方案逐条读完,把涉及困难家庭、残疾人、优先选房的句子抄下来,记下条款序号。
动作二:书面提交选房和改造申请,附残疾证、诊断证明,要求书面答复。常见坑是只在办公室口头说过。
动作三:协议里要写明房号、楼层、改造项目和完成时间,写不清就等于没约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照顾性安排的法律出口在这里。
同条规定房屋价值按市场评估确定,与权利人身体状况无关。所以主张的重点不在加价,而在补助条款和选房规则。
边界
补偿方案没有写任何照顾条款的,只能通过住房保障渠道另行申请,不能要求在征收补偿中加价。安置房已经选定并交付、改造完成后再提新要求的,通常不予支持。残疾等级、护理依赖程度没有有效证明的,方案里的条款也难以适用。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