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是三要素打底,但真正拉开差距的往往是用途和成新率。
房屋价值补偿的底线是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时要落到具体参数上:区位决定基准,用途决定用哪种方法,面积决定乘数,成新率、楼层、朝向、附属物做修正。
要分清登记的用途和实际用途。登记为住宅的,原则上按住宅评;一直用于经营、有营业执照和纳税记录的,可以主张按实际用途考虑,但各地口径不同,不是必然成立。
判断点就在评估报告的几栏:用途、建筑面积、评估方法、可比实例。这四栏里任何一栏与事实不符,都是可以提异议的地方。
报告先看四栏,再看总价。
张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核对用途栏与产权证是否一致,建筑面积与测绘报告是否一致,不一致就书面提出。
动作二:把装修、附属物的票据整理成清单,逐项对应报告里的分项。常见坑是只看总价,不看有没有漏项。
动作三:对结果有异议的,收到报告后按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不服再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两个环节都有时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同条还规定,对评估确定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这条是异议的程序出口,过期不用就作废。
边界
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进入价值评估,直接不予补偿。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登记面积与实际严重不符的,评估基数本身就不稳,要先解决权属和面积问题。已经签过协议、领款并交房的,再主张评估漏项,需要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遗漏项目。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