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要求,但要看你手里的文本怎么写的。写成义务的可以追,写成倡导的只能谈。
法定补偿就三项: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就业不在其中。被征地农民的法定保障是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这和就业培训是两回事。
要分清政策承诺和合同义务。方案里的表述如果是「应当组织就业培训」「优先推荐岗位」,并且写了承办单位,就具有可执行性;如果只是「鼓励」「支持」,法院很难判具体动作。
判断点落在方案原文的措辞、承办单位、完成期限这三处。三样齐,可以要求履行;缺承办单位和期限,只能作为谈判筹码。
把方案原文那句话抄下来。
刘源源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找到方案里就业、培训、社保的段落,逐字抄,注意是「应当」还是「可以」。
动作二:书面申请要求落实,寄送并留存回执,要求书面答复。常见坑是只在村民会议上提过。
动作三:签协议时把就业培训、岗位推荐的次数和期限写进补充条款,这是唯一能强制执行的抓手。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法定保障落在社保,不在岗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列举的补偿科目不含就业安置。就业培训属于地方政策或者项目方案的内容,其效力来自方案和协议,而不是法律直接规定。
边界
房屋是租来的、经营主体是承租人,就业问题与征收补偿没有直接关联,主张对象应是出租人或者通过租赁合同处理。已经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并签了结清条款的,再要求安排岗位缺乏依据。征地项目没有落实社保费用的,那是另一个更有力的抓手,可以单独主张。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