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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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靠这一条,多半赢不了。征收拆除的依据是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和法院准予执行的裁定,规划许可不是它的前置条件。先看清文书把这次拆除定性成征收还是拆违,再决定主攻哪一处。

先看征收决定:谁作出的、有没有公告、有没有写救济途径。国有土地上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能作这份决定,章一旦不对,后面的评估、协议都会跟着悬空。

先找征收方,也就是和你签协议的那一方。交付合格的房子是它的义务,施工方跟你没有合同关系,直接找过去多半被推回来。各项目的保修期都从交房日算起。

不能直接执行,但它是后续强制执行的唯一入口。决定本身不产生执行力,要等复议和诉讼期都届满仍不搬迁,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请。落款日期和救济告知是关键。

多半卡在首次登记,也就是整栋楼的「大证」没办下来,住户的分户转移登记就无从办起。常见原因是竣工验收、土地性质或税费没过关,不是你一个人的问题。

不能。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争议归行政审判,不在仲裁受理范围内。条款写了也拦不住你去起诉,别因为看到协议里写着「仲裁」两个字就以为只能走那条路。

一般按被拆除房屋的面积算,和将来安置房的面积无关。临时安置费补的是过渡期间多出来的居住成本,原来住多大就按多大算。少数地方按户或按人核定,要看方案。

因为算法错位:按建安重置成本算单价,却要按商品房市场价去买。城中村自建房密度大、容积率高,成本法算出的价往往远低于同地段成交价,差额就落在被征收人身上。

不必。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先补偿后搬迁里的补偿,在调换情形下指的就是房或周转房到位,而不是只让你先腾空。

能,一并提。利息不是另立一个案子,而是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属于赔偿请求的一部分。协议写了违约金的按约定,没写的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