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般按被拆除房屋的面积算,和将来安置房多大没有关系。少数地方按户或者按人核定,具体看补偿方案怎么写。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临时安置费补的是过渡期间多出来的居住成本。你原来住多大、过渡期就得租多大,基数自然是拆掉的那套,而不是还没盖好的那套。
关键区分: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是两笔。搬迁费一次性给,补的是搬进搬出的花费;临时安置费按月给,补的是房租。选货币补偿的通常也给过渡费,但期限短,多是几个月包干。
判断点落在方案的那句话上:写的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若干元」,还是「每户每月若干元」。两种算法差距很大,房子越大差得越多。
先确认基数,再算期限。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一抠方案原文。把计发基数、单价、期限三个要素抄下来,和协议里写的逐字对,改动过的数字往往就藏在这里。
二盯两个日期。起算日是搬迁交房之日,终止日是安置房交付之日。是按通知交房日还是实际交房日结算,结果能差好几个月。
三看逾期条款。不少方案对逾期交付有上浮或者加倍安排,方案没写的,可以按实际多付的房租主张,租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要留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造成搬迁的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里的时间轴,起点是搬迁、终点是交付。
同条例第十七条把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与房屋价值补偿并列为独立项目,说明它是按过渡期间计算的独立费用,不并入房屋单价。
边界
提供周转用房的,通常不再另发临时安置费,两者择一。协议明确约定按安置房面积计发、且当事人已签字履行的,从其约定。过渡期特别短、当天交房的,可能只按搬迁费处理。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