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里写了仲裁条款,这条能生效吗?

内容简介:不能。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争议归行政审判,不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内。写了这一条,也拦不住你去起诉。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是行政机关,签它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双方地位并不对等,套不进仲裁的门。

关键区分:判断一份协议是不是行政协议,不看它叫「协议」还是「合同」,看三件事——甲方是不是行政机关、内容是不是征收补偿、有没有行政优益权的安排。

判断点落在协议首页和落款:甲方写的是谁、有没有引用征收法规、有没有约定对方可以单方变更或者解除。三条里占了两条,性质就清楚了。

先看甲方那一栏。

陈萍律师提醒你:

一别被条款吓住。看到仲裁条款就放弃起诉,是最常见的误判。协议性质由法律定,不由条款定。

二先定性质再定路径。行政协议走行政诉讼,民事合同走民事诉讼,选错法院会被裁定不予立案,来回折腾几个月。

三盯住期限。对方不履行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这个期限不因为协议里写了仲裁而中断。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协议约定仲裁被认定无效,争议转入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征收补偿协议不属于这一类。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争议的出口已经由法律指定。

边界

如果协议的另一方是开发商、村集体或者企业,内容也不涉及行政职权,那它就是民事合同,仲裁条款可能有效,此时不能套用本文结论。协议中同时包含民事和行政内容的,要按主要法律关系判断。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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