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必。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前,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就是调换情形下「补偿已落实」的样子。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先补偿后搬迁里的补偿,在货币补偿中是款到账,在产权调换中是房或者周转房到位。两者都算落实。只让你先腾空、安置房什么时候交却说不清,顺序就是反的。
关键区分:协议里的搬迁期限和安置房交付期限是两个日期,签了前者不等于放弃后者。过渡费从交房之日起算,算到安置房实际交付之日,中间停发要问清依据。
判断点落在协议的三栏:安置房交付日期、过渡方式(自行过渡还是周转房)、过渡费标准和支付周期。哪一栏空着,将来就在哪一栏出问题。
先看这三栏填了没有。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一把交付日期写死。不要接受「另行通知」「视工程进度」这类表述,至少写明具体年月和逾期处理方式。
二周转房要写细。位置、面积、是否收租金、水电谁承担,都要落字。口头承诺的周转房,往往变成临时板房。
三逾期要有代价。约定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或过渡费上浮标准;没约定的,按实际多支出的租房费用主张,租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要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造成搬迁的,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没有落实就要求腾房,与该条的顺序要求不符。
边界
协议已明确约定先搬迁、过渡费另计并实际履行的,属于双方自愿的安排,不能事后一律否认。房屋属危险房屋、需要紧急避险的,可以先采取措施。选货币补偿的,判断标准是款是否足额到位,与本文不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