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住了五年还办不下证,卡在哪一步?

内容简介:多半卡在首次登记,也就是整栋楼的「大证」没办下来。大证没有,住户的分户转移登记就无从办起。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登记是链条式的:竣工验收备案、土地手续、建设单位首次登记、分户转移登记,一环扣一环。前面那一环断了,后面全部停住,你在窗口怎么催都没用。

关键区分:住得进去和办得下证是两件事。也和你有没有交齐房款、契税关系不大,除非确实欠着。真正要查的是项目层面缺了哪份材料。

判断点落在登记机构的查询结果上:带着项目和楼栋信息去查首次登记状态,一查就知道是整栋楼的问题,还是只你一户的材料不齐。

先分清是楼的问题,还是你的问题。

南辉律师提醒你:

一查大证。首次登记有没有办、办到哪一步,问清缺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还是土地手续,这两样最常见。

二看土地性质。划拨土地上的安置房要上市,往往得补办出让或者补缴价款,这笔钱谁承担,协议里通常写着。

三留协议条款。协议里约定了办证期限的,逾期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有人让你签「自愿放弃办证」「不再追究」的字据,一律先别签。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安置房长期无法登记,判令限期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证,房子的处分权就悬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交付并配合办证,属于可以约定的义务。

边界

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按政策本身不能对个人发证的,办不下来是制度限制,不是谁违约。项目被查封、抵押未解除的,也要先解决前置问题。房屋买卖后由买受人主张办证的,还要看转让是否符合当地规定。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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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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