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先看征收决定:谁作出的、有没有公告、有没有写救济途径。这三样对不上,后面的评估、协议、拆除都跟着悬空。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征收决定是整条链条的起点,它决定这块地能不能收、由谁来收。起点错了,后面每一步都在错误的基础上往前走,程序做得再齐也补不回来。
关键区分: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用地批准是三份不同文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权在省级以上。把这几份混着看,是最常见的误判。
判断点落在文书本身:落款单位和印章是不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告有没有载明征收范围和复议诉讼权利,项目有没有列入年度计划。
三份文件,缺一份都要问。
郝新锋律师提醒你:
一要公告原件。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方案公告、征地批准文件,逐份索取;贴在墙上的,连整面墙和周边参照物一起拍。
二查年度计划。要求公开该项目是否列入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一项最容易被跳过,也最容易被抓住。
三按期限启动程序。不服征收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从公告之日起算。只递意见、只反映情况,不会让期限停下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同条例第九条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十三条要求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边界
集体土地征收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走的是预公告、调查、方案公告、签订协议、报批、公告的流程,判断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同。项目分期实施、后一期另作决定的,要分别审查。已经过起诉期限且未被撤销的征收决定,通常被视为有效。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