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证房的建造年代说不清,举证不利由谁承担?
由主张「这是违建」的行政机关承担。它拿不出证据证明房子建于规划许可制度实施之后,就不能简单推定违建。「无证」只证明现状,不证明建造时间,更不证明建造时违反了当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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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张「这是违建」的行政机关承担。它拿不出证据证明房子建于规划许可制度实施之后,就不能简单推定违建。「无证」只证明现状,不证明建造时间,更不证明建造时违反了当时的规定。

从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算六十日。同时还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两条并行,不是先复议才能起诉。更重要的是:在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且未自拆的,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拆除。

不会。超面积的部分和备案范围内的部分要分开处理,整场一律按违建是常见的加码做法。真正要分清三件事:有没有备案、有没有超面积、有没有占永久基本农田或对外经营。

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有签约资格。其他人上桌谈可以,签协议必须拿得出书面委托,且只能以委托方名义。跟没有权限的主体签了,属于无权代理,你可以不认。

能,但落点不是「我查不到」,而是「政府拿不出」。行政诉讼里被告对被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这些文件本来就由行政机关掌握,你申请不到很正常,庭上它必须提交。

没有「要求补划」这项请求权。征收范围由政府划定,法院不会判「把它划进去」。你能主张的是另一件事:因征收施工导致门面无法正常使用的损失,走赔偿而不走补偿。

不能。批文失效后据以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地决定,合法基础就没了。要分清两种失效:批文本身过了实施期限,和批文有效但征收土地公告逾期未发,后者是程序违法。

只对一半。预公告期间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这是明文规定;但一律不许建房、不给办审批是另一件事,需要另有依据。前者冻结补偿资格,后者冻结审批。

单凭这一条很难。听证通常以公告加书面告知代表的方式通知,不是逐户送达。能主张的是「该开的听证没开」或「我提交的书面意见没进记录」,这两条才有分量。

是程序瑕疵,一般不足以让征收决定无效。它真正改变的是起诉期限的起算点:未告知救济途径的,从你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算,但从知道行为内容起最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