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主张,但落点要换。不是「我查不到」,而是「被告拿不出」。举证责任在征收方,不在你。
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建立在四项规划符合、审批文件齐全之上。这些文件全部由行政机关制作和保管,你申请信息公开被拒或被答「不存在」,都不能推出征收合法。庭上被告必须把作出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一并提交,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三份文件各管一段,别混着说:立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管这个项目该不该建;规划(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建在哪、怎么建;用地(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管地能不能用。缺哪一份,对应的那一段链条就断了。
判断点落在信息公开答复的原话上。「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掌握」「涉及第三方权益不予公开」,三种答复对应三种完全不同的后续动作,别一律去提复议了事。
查不到不是终点,是起点。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信息公开申请逐份写清文件名称和年份,不要写「征收相关全部文件」,那样一定被以内容不明确退回。
动作二:收到「不存在」的答复,把答复书原件留好,开庭时它就是对方的自认,比你自己举证有力得多。
动作三:起诉时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符合四项规划」,不要自己去证明文件不存在,举证方向反了会白费力气。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边界
如果你申请的文件本来就不在征收环节形成,比如你要的是施工许可证,答复「不存在」推不出征收违法。如果项目属于集体土地征收,文件体系换一套,不要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清单去套。如果文件齐全只是你不掌握,诉讼中会由被告提交,你的主张自然落空。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