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会整场算。超面积部分与备案范围内部分必须分开处理,整场一律按违建认定,是把三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揉成了一个结论。
设施农业用地上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含看护房)不按建设用地管理,但要备案并上图入库。看护房面积有上限,超过上限的部分不再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注意,是「超出部分」不再按,不是整场作废。
三件事要拆开:没备案属于程序瑕疵,很多地方允许补办;超面积只影响超出的那一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大面积硬化后对外经营,性质才真正变了。前两件是量的问题,第三件是质的问题,处罚力度完全不同。
判断点落在备案表的三栏:备案面积、看护房面积、用地位置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这三栏一看,你能不能守住大部分面积就有数了。
拆开来看,结论就变了。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去乡镇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和上图入库的地块图,这是最硬的一份证据,比任何说明都管用。
动作二:自己现场测量并录像,把生产区、看护房、硬化路面分开量、分开记,别让对方用一个总面积把你整场概括掉。
动作三:收到限期拆除决定时,主张处罚与违法程度不相当,要求只处理超出部分,这一条要在复议或诉讼里正式提。
法律依据
按《土地管理法》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管理,看护房等附属设施的用地规模有上限,具体标准由省级规定;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再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按《土地管理法》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旦占用,即便面积不大,也很难用「附属设施」来解释。
边界
如果你的看护房已经用于居住、经营或者仓储出租,明显超出农业生产需要,主张设施农业用地的基础就很弱。如果备案范围与实际用地完全对不上,整场被认定违建的风险会显著上升。如果养殖场根本没有办理任何备案手续且当地已停止补办,可争的只剩超面积部分的处理方式。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