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案听证没通知我,能要求重开吗?

内容简介:单凭「没单独通知我」很难要求重开。能用的落点是「该开的听证没开」和「我提交的书面意见没进记录」。

因为听证不是逐户通知的程序。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走的是方案公布、公众提意见、汇总修改这一套,听证会的参加人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组成,通知方式是公告加书面告知代表。你没收到个别通知,不构成程序违法。

要分清两套规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只有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且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时,才必须组织听证;集体土地征收,是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时,应当组织听证。不属于这两种情形,听证本身就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你要求重开就没有前提。

判断点落在三样东西:方案公示的起止日够不够三十日、你提交书面意见的凭证、听证公告与签到记录。意见交了却只字未进论证报告,这才叫程序瑕疵。

先看该不该开,再看开没开。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公示期内一定书面提交意见,用邮寄或现场递交留收件凭证,口头提等于没提。

动作二:书面申请查阅四份材料——听证公告、签到表、听证笔录、论证报告,程序有没有问题全在这四份里。

动作三:起诉时把「未依法听证」作为撤销补偿方案或补偿决定的理由之一,而不是单独去诉「没通知我」,后者几乎必输。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补偿方案听证程序瑕疵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集体土地征收这一侧,按《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与听证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方案公告不少于三十日、多数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规定处理。

边界

如果你在公示期内没有提交任何书面意见,主张「意见未被采纳」就缺基础。如果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你也已签约领款,程序瑕疵的救济空间会大幅收窄。如果当地压根不属于旧城区改建项目,要求开听证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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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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