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只对一半。预公告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有明文依据;但一律停止建房审批是另一件事,需要另有规定支撑。
预公告的法律效果是冻结「补偿资格」,不是冻结「所有建设行为」。你在预公告之后新建、扩建的部分,征收时拿不到补偿。但这不等于你的房子因此变成违建,更不意味着连修缮都不许。
要把三层分开看:第一层,抢栽抢建不予补偿,有明文;第二层,暂停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分户、工商登记等特定事项,通常来自地方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或者政府通告,一般会写明期限和范围;第三层,如果地方没有任何规定就一律冻结,那是执行层面加码,不是预公告本身的效力。
判断点落在政府那份通告的三个要素:有没有引依据、有没有写期限、有没有列明冻结的具体事项。三样都缺,就是口头加码,你可以要求出具书面文件。
先分清冻的是补偿还是审批。
敬维怡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向乡镇或征收部门要一份书面的暂停办理通告,看上面的起止日和依据,口头通知不作数。
动作二:如果你的建房申请在预公告之前就已受理,把受理回执和测绘材料留好,这是证明不属于抢建的关键证据。
动作三:房屋漏雨需要修缮的,先书面向村(居)委和乡镇备案并留影像,不要悄悄加层,加层部分一定拿不到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同条例还规定,预公告发布后应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结果需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这一环节决定了你的房屋面积、结构、附着物在册时的原始记载,比事后争论重要得多。
边界
如果你的建设行为在预公告之前就已开工但未完工,认定上要看开工时间的证据,不是看谁先拍照。如果地方规定明确授权暂停办理且已依法公告,你只能就期限过长或范围过大提出异议,不能主张整个冻结行为无据。如果你的房屋本来就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抢建与既有的界限会更难划。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