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由主张违建的行政机关承担。拿不出证据证明房子建于许可制度实施之后,就不能推定违建。无证只是现状,不是结论。
理由在于处罚和强拆都以违法事实为前提,事实由执法机关举证。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能说明登记缺失,不能反推出建造时违反了什么规定——因为建造当时有没有这项许可制度,本身就是需要证明的事。
三层要分开:「无证」是事实;「违建」是法律评价,要看建造时有没有许可制度、房子在不在规划区内;「应拆」是处理结果,还要过比例原则。三层里任何一层缺证据,结论都站不住。实务中最常见的毛病是拿一份「未办理规划许可」的查询回执,直接跳到「应予拆除」。
判断点落在执法卷宗里有没有这几样:航拍图或卫星影像、地籍调查档案、房屋普查记录、现场勘验笔录。只有查询回执、没有年代证据的,认定事实这一环就是空的。
没证是事实,违建是结论。
曹梦笛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自己先收集能证明年代的材料——带拍摄时间的老照片、水电开户记录、老户口簿、宅基地台账,越早越好。
动作二:要求执法机关出示认定依据,对「只有查询回执」的认定书面提出异议,别只在现场吵。
动作三:诉讼中主张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不要只说「我的房子很老」,那是陈述不是证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把责任压在被告身上: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同法还明确,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所以「你说不清年代」推不出「你就得认违建」。
按《城乡规划法》关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进行建设如何处理的规定,处理的前提是建设行为发生在该法施行之后,且房屋位于规划区内。这两个前提都要有证据支撑,缺一个,认定就断了。
边界
如果房子建在规划区内、时间在许可制度实施之后、你又拿不出任何年代证据,被认定违建的可能性很高。如果房屋已被拆除,举证会更难,拆前影像和测绘记录就成了关键。如果房子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或压占道路红线,年代问题退居其次,处理结论不会因此改变。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