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偿没谈拢房子被鉴定成危房,能起诉这份鉴定吗?
谈不拢补偿就送来一份危房鉴定,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告鉴定机构。危房鉴定是技术结论,不是行政行为,单告它法院不受理;真正能告的是据以作出的拆除决定,期限也从决定送达那天算。
汇总被征收人高频咨询法律问题,覆盖国有房屋征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核算、评估、协议签订、限期拆除、强拆应对、行政复议与诉讼时效等实务疑问。以一问一答通俗形式解读法律要点,解答征拆过程中常见困惑,帮您快速了解自身法定权利。

谈不拢补偿就送来一份危房鉴定,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告鉴定机构。危房鉴定是技术结论,不是行政行为,单告它法院不受理;真正能告的是据以作出的拆除决定,期限也从决定送达那天算。

分两种。收到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这类可诉行为,要在期限内起诉,目的是拦住拆除;房子已经拆了,就转为确认违法之诉,为赔偿铺路,再等只会失去争点。

很难算数。行政文书要有作出机关、文号、印章和救济告知,缺了印章就连作出主体都无法确定,不能作为要求搬迁或者强制拆除的依据,主体不明效力就无从谈起。

能主张,但要落到具体损失上。政府书面承诺的配套、优惠,企业据此投入形成的实际支出,属于可以主张的信赖利益;笼统的政策口号难以单独作为请求依据。

不算。棚改补偿要保证居住条件有改善、面积不减少,改造后实际居住面积缩水还要自掏差价,与这一要求不符。关键是把原房面积、安置房套内面积、公摊、差价四项算清。

不能。先补偿、后搬迁是硬性顺序,口头答应不构成补偿已经落实。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补偿决定,直接拆房就是违法,顺序一乱,后面的谈判全被动,房子没了再谈价就很吃力。

按有证算。房屋所有权的效力来自登记簿,权属证书只是权利人持有的凭证。登记簿上有记载,说明登记机构已确认这项权利,证书遗失或未领取不影响权利存续。

不可以。停业损失是对经营中断的补偿,与是否另给摊位是两件事。除非新摊位能在搬迁期内无缝衔接且条件相当,否则停业期间的损失仍应单独计算,不能一笔勾销。

要看安置口径。按人头安置的,一方在名单内且未在他处享受过安置,就应单独计一份;按户安置的,一户一份,离婚未分户通常只算一份,关键在方案条文和是否实际分户。

是保底价,不是封顶价。方案公布的指导价对应的是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底线,实际补偿可以高于它,不能以方案就这么定为由压低,逐户评估才是测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