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官司是收到决定就打,还是等拆完再打更有利?

内容简介:分两种。收到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这类可诉行为,要在期限内打,目的是拦住拆除;房子已经被拆了,就转为确认违法之诉,为赔偿铺路,不能再等。

诉讼的价值在于时间窗口。决定作出后、拆除实施前,起诉配合停止执行的申请,有可能把房子保住;拆完之后,能争的只剩违法性和赔偿数额。

要分清保房子和要钱两个目标。前者靠撤销之诉和停止执行,后者靠确认违法加赔偿。目标不同,起诉时机和请求写法都不同。

判断点落在文书类型和送达日期上。收到的是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还是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救济期限从哪一天起算,先算清楚再决定。

先看手里是哪份文书。

张薇律师提醒你:

把收到的每一份文书按送达日期排序,标出各自的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做一张时间表贴在墙上。

决定起诉的同时考虑申请停止执行,说明不停止执行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常见坑是只递交起诉状,没有一并提出停止执行申请,等判决下来房子已经没了。

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复议为六十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的,被耽误的时间可以扣除,但要能举证。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强拆后拿不到赔偿,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起算点是知道,不是文书送达。

《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原告、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且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停止执行要申请。

边界

若被诉行为是过程性行为、不产生外部效力,法院可能裁定不予立案,此时要等最终的补偿决定或者拆除行为作出。若已经超过期限且无正当理由,法院会驳回起诉,只能转向其他救济渠道。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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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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