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房产证,但登记簿上有记录,征收时按有证算吗?

内容简介:按有证算。房屋所有权的效力来自登记簿,权属证书只是权利人持有的凭证;登记簿上有记载,就说明登记机构已经确认了这项权利。

证书和登记簿不一致时,以登记簿为准。这是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则,证书遗失、未领取、换发期间都不影响权利的存续。

要分清未登记和未领证。前者是从来没有办过登记,需要补证或者按历史遗留处理;后者是登记已完成、只是没去领证,权利状态完整。

判断点落在登记簿的记载内容上。权利人、坐落、面积、用途、登记时间,这五项能查到,就足以对抗无证即违建的说法。

先去查登记簿,不要只找那张纸。

郝新锋律师提醒你:

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登记簿,取一份加盖查询专用章的查询结果,重点核对面积和用途两项。

如果登记簿记载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申请更正登记或者补充测绘。常见坑是拿着房产证复印件去谈,复印件上没有登记簿信息,对方一句无法核实就挡回来。

征收方以无证为由不予补偿的,要求其出具书面认定;对认定不服的,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无证土地被拒补偿,三道程序后落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证明效力在登记簿,不在证书本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登记完成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

边界

若登记簿上的记载已被依法撤销,或者房屋在登记后被改建、扩建至超出登记范围,超出部分仍需单独认定。若房屋从未办理过任何登记,只是村里或者单位内部有记录,性质不同,要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路径。若登记簿记载的用途为住宅、实际长期用于经营,补偿口径还要按用途认定规则处理。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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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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