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案里的指导价,是封顶价还是保底价?

内容简介:是保底价,不是封顶价。方案公布的指导价通常对应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这一底线,实际补偿可以高于它,不能以方案就这么定为由压低。

补偿方案的效力在于统一计算口径,不在于锁定上限。房屋的位置、朝向、成新率、装修情况存在差异,评估结果本就应该有高有低。

要分清方案价和评估价。方案价是预先设定的参考区间,评估价是针对具体房屋逐户测算的结果。以方案价替代评估,等于取消了逐户评估。

判断点落在评估报告上。有没有入户查勘、有没有可比实例、有没有说明修正因素,这三项决定评估价能不能被采纳。

先看评估报告怎么算的。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把方案里的指导价区间和自家评估报告上的单价并排列出,看差额出在哪一项修正因素上。

对评估结果先申请复核,再申请专家鉴定,两步都在收到报告后的法定期限内提出。常见坑是只口头抱怨价格低,没走复核程序,起诉时缺少价格争点的基础。

补偿决定作出后,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对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有异议的,一并提出,别只盯着数字。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强拆被判违法后,赔偿决定这样作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是下限表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评估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者多种方法;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优先选用市场法。个案测算优先于统一价目。

边界

若方案明确为最高不超过的奖励性补贴,且性质上属于额外奖励而非房屋价值补偿,讨论的是奖励规则而不是补偿底线。若房屋位于特殊区位、缺少可比交易实例,评估可能改用其他方法,价格差异需另行说明。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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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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