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常见情形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与村民会议程序,先解决标准适用问题。
- 农用地、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类区分与标准适用
- 省级区片综合地价文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逐项对照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去向核查
- 征地报批前的公告、现状调查确认与听证程序
-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材料梳理与登记衔接
集体土地征收先解决「按什么标准」的问题: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分配方案表决,这三步错一步,后面谈补偿都是在错的地基上谈。
集体土地案件的第一个问题永远是地类。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走不同条款,标准差一个数量级。
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与村民会议程序,先解决标准适用问题。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地类认定
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适用不同条款,错一格,补偿标准就错一截。
区片综合地价
由省级制定并至少三年调整一次,查本省最新文件,不要用邻村口传的数字。
分配环节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宅基地房屋
土地按区片价、房屋按地上附着物另算,两笔钱不能混成一笔打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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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但只认一部分。村委会证明能说明谁在建、谁在住、用了多久,不能单独确定权属。征收认定权属,看的是登记、审批文件和承包合同这几样,孤证难立。

乡镇政府是执行环节的协助者,不是决策者。它无权批准征地、无权定补偿标准、无权强制交地,真正有实权的只有宅基地审批和违建查处这两块,其他都是协助。

能查,但只能查到监督为止。它负责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可以要求经办人说明、向村民会议报告、向乡镇反映,但没有处罚权,也不能代替村民去起诉。

村规民约不能越过法律划线。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取消妇女分配资格,直接违反男女平等原则,这类条款自始不产生约束力,也不因村民表决而有效。

只有在村民会议书面授权的前提下才可以。没有授权就讨论征地补偿费分配,属于越权议决,形成的方案可以被撤销。授权范围写到哪,它就只能议到哪,授权文件先找出来。

村民会议不是万能的。它只能议决法定范围内的事项,不能处分村民个人财产、不能剥夺成员资格、更不能替代政府征收。程序合法但内容越权,决议照样站不住。

关键看是不是职务行为。盖了村委会公章、有会议决议、钱进集体账户的,通常由集体承担后果;只签个人名字、款项进私人账户的,很难算到集体头上,签字时要看清。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但收支必须向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查账先从村务公开入手,村里不公开,可要求乡镇政府责令公布,别只等分红。

土地确权在村民小组名下的,征收方应当与这个小组签协议,村委会不能代替。看承包合同发包方和告知书送达对象,组里有没有话语权就清楚了,别等签完才发现。

收回宅基地不是贴张公告就能办。要有政府批准文件、符合法定情形、走过村民会议程序。以收回名义把地交给开发商,实质是变相征收,可以拒绝,但要把证据留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