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查。土地补偿费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但管理不等于可以不说清楚,收支必须向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钱的归属要一笔一笔拆。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安置补助费按安置方式确定归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住宅补偿归农户。几笔混在一个账户里,是账目查不清的起点。
要分清「查账」和「分钱」。查账是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需要证明自己该分多少;分钱是分配方案问题,要经村民会议议决。很多人一上来就要求分钱,反被一句「方案还没定」挡回来。
判断点落在三处:补偿款到账的日期和金额、款项进入哪个账户、收支有没有按期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应当每月公布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布。
先要三本账,再谈分配。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书面向村委会提交村务公开申请,列明要公开的项目:补偿款到账凭证、收支明细、分配方案及表决记录,注明答复期限。
动作二:村里口头答复「回头给你看」不算公开,要留存回执;超过合理期限不答复,向乡镇政府书面反映,要求责令公布。
动作三:对公开内容有疑问,可要求查阅原始凭证;村委会以「涉及隐私」推脱的,区分个人隐私与集体收支,后者不属于隐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并禁止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成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边界
如果补偿款尚未到账,村里没有可公开的收支,此时应走政府信息公开查拨付进度。如果账目涉及第三方商业信息,可作技术处理后公开,但不能整体拒绝。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