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贴公告要收回宅基地,没给补偿能拒绝吗?

内容简介:能拒绝,但理由要选对。宅基地收回不属于村民自治可以自行决定的事,要么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报批程序,要么走征收程序,两条路都要政府批文。

报批这一条常被跳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须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且限于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这几类情形。村委会自己开会,不产生收回效力。

需要分清「收回」和「征收」。收回是集体把使用权拿回去,地还是集体的;征收是国家把地转为国有,必须公告、评估、补偿、安置。村里说「先收回再交给项目方开发」,第二步没有批文就是违法占地。

判断点有三个:有没有政府的批准文件,有没有村民会议就宅基地使用方案作出的决议,收回之后的土地实际交给谁使用。三个里缺一个,这份公告就站不住。

先别撕公告,先要批文。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公告、通知、会议记录全部拍照,重点拍落款和日期;再书面向乡镇政府申请公开收回批准文件。

动作二:不要签「自愿交回宅基地承诺书」。签了性质就从「被收回」变成「自愿退出」,补偿按退出政策走,和征收补偿差一大截。

动作三:收到收回决定后六十日内可复议、六个月内可起诉,起算点是送达之日。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村委会收回宅基地决定被撤销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报批是硬门槛,村民会议决议替代不了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把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列入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委会无权单独就宅基地的收回、调整作出决定;村民会议也只能在法律范围内议决,不能自设收回条件。

边界

如果宅基地长期闲置、房屋坍塌多年且户主已迁出并另有住房,集体依程序报批后收回,可能被认定合法,此时争的是补偿。如果村里只是口头通知、没有书面决定,应先固定证据。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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