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常见情形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与村民会议程序,先解决标准适用问题。
- 农用地、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类区分与标准适用
- 省级区片综合地价文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逐项对照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去向核查
- 征地报批前的公告、现状调查确认与听证程序
-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材料梳理与登记衔接
集体土地征收先解决「按什么标准」的问题: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分配方案表决,这三步错一步,后面谈补偿都是在错的地基上谈。
集体土地案件的第一个问题永远是地类。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走不同条款,标准差一个数量级。
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与村民会议程序,先解决标准适用问题。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地类认定
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适用不同条款,错一格,补偿标准就错一截。
区片综合地价
由省级制定并至少三年调整一次,查本省最新文件,不要用邻村口传的数字。
分配环节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宅基地房屋
土地按区片价、房屋按地上附着物另算,两笔钱不能混成一笔打包谈。
本页按发布时间倒序,新发布的文章会自动排在最前面。

单看单价常常低,整体不一定。农村补偿多了宅基地安置、安置房面积和社保名额。换把尺子结论可能相反,三种安置方式要各算一遍十年总账。先算十年账再下判断。

信访能推动转办督办,但不产生法定救济效果,也不保住起诉期限。想让结果改变,还得靠复议和诉讼。信可以访,期限不能等。两条路的期限算法不一样,押错了就落空。

律师改变的是程序走向和举证质量,不是补偿数额本身。很多案子的结果是把被压掉的部分拿回来,而非凭空高于同项目。先看案卷缺哪几份纸。证据比说法更值钱。

补多少取决于按什么口径算。面积对应房屋价值,人头对应安置权益。拿面积去比人家的安置房套数,永远比不出来。先抄下方案里的公式,两种口径各算一遍。

份额看的是成员资格,户口只是其中一项证据。先查成员名册和分配方案:名册里有你、方案里没你,问题出在方案;名册里就没你,才要打资格确认。别只在村里口头反映。

补偿标准分级法定、分区公布,别处的数字在本案没有约束力。真正能争的是地类、片区、评估时点有没有用错。公告引用的文件名称和年份,逐项核。年份对不上就是争点。

看通知落款和职权来源。乡镇政府对自己辖区内的乡村违法建设有查处权,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被告就是镇;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征收拆除,镇政府只是执行者,被告是区县。

村委会是自治组织,通常不能当被告。两种情形例外:法律法规授权它行使管理职权,或者它受政府委托办事,后一种情况被告是委托的政府,不是村委会本身。

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告它多半被裁定驳回。正确路径是先书面申请,再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主管部门反映,要求责令公开;政府不履行责令职责,才是可诉的行政行为。

看公告里写了什么。只告知范围、期限和办理方式的,多属过程性告知,不能单独告;载明征收决定内容、补偿方案和救济途径的,按征收决定对待,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