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是。信访能推动转办、督办,但不产生法定的救济效果,也不保住你的起诉期限。
信访是工作渠道,处理方式通常是转送、交办、答复,对补偿数额没有直接的决定力。起诉是法定救济,法院可以撤销、确认违法、判令履职、判令赔偿,这些是能落地的东西。
想让人重视,信访有它的作用;想让结果改变,得靠复议和诉讼。两者的功能不能互换。把全部希望放在信访上,等于把期限也一起押出去。
判断点看你有没有在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只信访不起诉,期限照走,走完就没了。
信可以访,期限不能等。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信访材料同步抄送一份给主管部门,并要求书面答复。答复本身也可能是可诉的行政行为。
动作二:信访不影响起诉期限。六个月从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不会因为你在跑信访而顺延。
动作三:涉及补偿数额的争议,直接走复议或者诉讼;涉及工作作风、拖延推诿的,才走信访和监察渠道。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信访工作条例》确立的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信访处理本身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边界
如果争议点不是补偿数额,而是工作人员拖延、推诿、态度问题,信访和监察渠道确实更对症。如果复议和诉讼期限都已错过,信访成了少数还能走的路径。如果信访事项已经进入法定途径处理,按规定不再重复受理。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