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补得高,本地就必须按那个价补吗?

内容简介:不能。补偿标准是分级法定、分区公布的,别处的数字在本案没有约束力,只能作参照。

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省级通过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按地类、产值、区位划分片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则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两套体系都不存在全国统一单价。

「标准低」和「标准用错」是两件事。觉得低,属于政策形成空间,能争的是方案论证、听证和个别调整;用错地类、用错片区、用错评估时点,才是法律上的错误,也是能赢的点。

判断点看公告里引用的区片综合地价文件名称、公布年份、适用片区,再核对自己的地类有没有被改成了低一档。

先核对片区,再谈高低。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要一份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全文,重点看它引用的是哪一年的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动作二:核对土地现状调查表上的地类。林地写成荒地、水浇地写成旱地,补偿就差一档,这一栏要逐字看。

动作三:对方案有意见,在公告期内书面提出;多数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七十亩征地补偿悬空,复议责令履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边界

如果同一项目内确实存在两套标准并行,问题就不是全国统一价,而是同项目区别对待。如果方案引用的区片综合地价已过调整周期仍未更新,可以就此单独提出异议。如果房屋在国有土地上,比较对象应是同区位类似房地产,而不是外省的征地案例。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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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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