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原则上不能,例外看授权和委托。
授权的情形少但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部分初审、集体资产管理的特定事项,若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村委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为可以被诉。
委托的情形多:收地、拆房、签协议,很多时候是政府交办、村委会出面。这类行为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被告是政府。
判断点落在三处:决定书盖谁的章、钱从哪个账户出、依据是哪份政府文件。三处都指向政府,就告政府。
别被「村委会决定」四个字带偏。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村委会的会议记录、通知、协议书收齐,看有没有引用政府文件或者征收项目名称。
动作二:向乡镇政府申请公开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委托文件,答复往往直接指明被告。
动作三:被告列错,法院会释明变更;不变更的裁定驳回,期限白耗,起诉时就要想清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边界
若村委会纯粹处分自有集体财产,属于民事关系,走民事诉讼。若村委会与政府共同实施同一行为,可能构成共同被告,不适用单列一方。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