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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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盖章单位和内容。行政机关为征收补偿签的,是行政协议,可以打行政官司;企业、村集体跟你签的,多半是民事合同,走民事诉讼。定性错了,法院会直接不受理。

看协议怎么写。产权调换是按价值结算差价,面积口径必须写明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只写「拆一还一」不写口径,交房时最容易吃亏,得房率一算就露底。

可以主张,但不是法定必然。关键看剩下的部分还能不能正常住人:结构安全受影响、出入通道被切断、水电无法独立的,主张一并补偿才有支点,只说不方便没用。

不等于。拒收可以留置送达或见证送达,送达照样成立,异议期也从那天起算。不签字只影响送达证明的完整性,不影响报告本身的效力,反而容易丢掉复核机会。

先固定「谁停的、哪天停、停了多久」,再固定损失。顺序不能反:责任主体不清,损失算得再细也没人赔。水电流水、报修录音、经营流水,三样要同时留。

能主张,但没有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凭空算,只能按实际损失要。更稳的请求是要求继续履行、限期办理登记;违约金要靠书面催告记录和损失证据撑起来,口头催没用。

不能直接用。报告要和具体房屋、具体权利人一一对应,产权人、门牌、面积任何一项对不上,指向就不明确。发现错误先书面要求更正,再对补偿决定提异议。

通常不会。维修加固不增加面积、不改变结构,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但你要能证明这是修而不是建,施工前的原状照片、施工中的材料票据,比事后解释有用得多。

不算。合法性看的是动手那一刻有没有决定、催告和公告,事后补做的材料在法庭上难以采信。真到诉讼阶段,拿不出当时证据的是对方,这一点对你是有利的。

支持买方。没下证不影响合同效力,卖方以无证为由反悔属于违约。要房子还是要钱,取决于房屋有没有被另卖、查封,以及是否已经交付给你实际使用。这两点往往决定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