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把产权人写错了,还能作为补偿依据吗?

内容简介:不能直接当依据。评估对象必须特定,报告和你家房子对不上,补偿决定就缺了事实基础。

分户评估报告承载的是一个具体结论:哪一处房屋、在什么时点、值多少钱、归谁。产权人写错、门牌写错、面积写错,结论指向谁就说不清了。

要分清两种错:一种是笔误,比如同音字、门牌号少一位;另一种是对象错,比如把邻户的房子评了,或把两户合并成一份。前者可以要求更正,后者等于对别人的房子作了价,对你不产生效力。

判断点落在四栏比对:产权人、坐落门牌、建筑面积、结构楼层,逐栏与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核对。哪一栏不符,就把哪一栏写进书面异议。

先核对封面那几行字,再谈价格。

刘源源律师提醒你:

拿到报告先看封面和结果页:委托人、产权人、坐落、面积、价值时点、签字盖章,六项逐项对。

发现错误当天就书面提出,要求评估机构出具更正说明或重新出具报告,并抄送房屋征收部门。常见坑是只在电话里说了一句,没有任何书面记录,事后对方称从未收到异议。

对评估结果本身不满,十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满再申请鉴定;对补偿决定不服,复议六十日内、起诉六个月内,两条线不要互相等。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补偿金额与协议不符,确认不履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鉴定。前提是这份报告确实指向你的房屋。

同条例第26条规定,达不成协议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报告若对象错误,决定的事实基础即不成立。

边界

如果只是同音字笔误,评估机构已出具更正说明且房屋指向唯一,通常不影响报告效力。如果补偿决定本身记载的产权人、门牌都正确,仅报告有笔误,法院未必撤销决定。如果错误导致无法确定评估的是哪一处房屋,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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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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