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只占房子一角,剩下的能要求一并征收吗?

内容简介:能提,但要拿出「剩下的一半没法用了」的证据,而不是只说「不方便」。

线性工程占地常常切着房子走,留下一角或半幅。征收范围由作出决定的政府确定,但范围划定不能无视房屋的整体功能和居住安全,这是实务中主张一并征收的落点。

要分清两件事:房屋价值损失,和使用功能损失。前者按面积算,后者是剩下那部分虽未征收却已无法正常使用,属于征收造成的直接后果。

判断点落在一份专业意见上:剩余部分的结构是否安全、通道是否被占、采光通风是否丧失、水电管线是否必须改移。有意见书,主张才站得住。

先说清「剩下的还能不能用」。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请有资质的机构对剩余部分作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评估,把通道、采光、管线逐项写进去,别只写「影响居住」。

同时拍下施工前后的对比照片,标出红线位置与房屋的关系。常见坑是只谈补偿单价,不谈剩余部分怎么办,签完协议才发现半截房子留在路中间。

对征收范围有异议,应在征收决定公告后及时提出,复议六十日内、起诉六个月内;拖到施工进场,救济空间会被大幅压缩。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但未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剩余部分已无法正常使用的,其价值贬损也应计入。

同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异地安置、整体置换,都是可以提出的方案,不必局限于「按被占面积补钱」。

边界

如果剩余部分结构完好、出入通道未受影响,仅面积变小,通常只能按被占部分补偿,「一并征收」难以获得支持。如果房屋本就临近使用年限、剩余部分价值很低,补偿金额也会相应有限。如果征收决定已生效多年且工程完工,再主张调整范围几乎没有空间。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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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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