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看标题,看签约主体和有没有行使行政职权。这一条决定你去哪个庭、告谁、告多久。
行政协议的要件有两个:一方是行政机关,内容是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征收补偿协议是典型。反之,开发商、村委会与你签的搬迁、腾退、置换协议,通常按民事合同处理。
要分清两件事:协议名字,和协议性质。叫「搬迁协议」但由政府部门盖章、写明补偿项目和安置方式的,实质就是补偿协议;叫「补偿协议」却由公司盖章的,可能只是民事合同。
判断点落在协议首尾两处:甲方是谁、盖的什么章,有没有引用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引用了,性质基本就定了。
翻开第一页看甲方是谁。
熊斌蓉律师提醒你:
签字前拍下协议全文,重点拍甲方名称、公章、引用文件名称。已经签了的,去调一份协议原件或备案件。
如果对方是公司,却拿着政府的征收方案来谈,要求其出示授权文件。常见坑是跟公司签了协议,事后发现补偿标准远低于方案,想走行政诉讼却被裁定不属于受案范围。
定性不同,期限也不同:行政诉讼一般六个月,民事诉讼一般三年,别拿错期限表。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只有行政机关作为协议一方时,才走行政诉讼。企业参与的协议,按民事合同处理,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边界
如果协议由村委会盖章、但内容是完全按政府征收方案执行并受政府委托,性质可能存在争议,需结合授权文件判断。如果协议一方是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一般按行政协议处理。如果协议已履行完毕且双方无争议,定性问题通常不再影响结果。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