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产停业期间的水电物业费,谁承担?
按实际使用分摊。房屋已交、人已走,却还在收物业费的,可以拒付并主张由产权方承担;水电有基本费的,按合同约定或当地规则分担,别一停了之,顺序别搞反。
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拿不到房屋价值补偿,但装修残值、搬迁费、剩余租期的经营损失可以主张。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怎么约定、证据怎么留。

按实际使用分摊。房屋已交、人已走,却还在收物业费的,可以拒付并主张由产权方承担;水电有基本费的,按合同约定或当地规则分担,别一停了之,顺序别搞反。

租期内租金归产权人,这是租赁关系的对价。但房屋已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已经交房的,承租人可要求减免或退还;补偿中的停产停业损失归实际经营人,先看文件再说话。

分三块:土地补偿费归承包方(集体分配),青苗和附着物归实际经营者,安置补助看安置对象。流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实际投入划分,顺序别搞反。

两件事要分开:租约到期,房东有权不续;征收补偿,仍按实际经营损失算。租约到期后被要求立即搬走的,装修和搬迁损失依然可以主张,别自己先搬空,先比对两个日期。

三项:装修残值、停产停业损失、剩余租期的经营损失。押金和预付租金照退。别只拿一份搬迁费就走,剩下五年本来能赚的钱,法律上是可以争的空间,三笔账分开算。

押金和剩余租期的租金都应当退。房屋因征收无法继续使用,属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出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没收押金,剩余租金按未使用期间折算,先算清再谈。

可以不搬,但要看合同。租赁关系不因征收自动消失,租期未满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补偿;不过房屋一旦交付拆除,事实上就住不了了,所以要谈钱,先看合同怎么写的。

分三块:房屋价值归产权人,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归实际经营人,装修附着物按约定或残值分。合同里写清楚的有约定从约定,没写的按实际损失走,先分清再谈钱。

先看合同约定,没约定的按剩余租期折算。装修是附着在房子上的,拆了带不走,所以主张对象是征收方,不是房东;房东已领补偿的,可向其追偿,别白白丢掉这笔钱。

承租权不能继承,但补偿不一定落空。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变更完成后由新承租人签约领取;家庭内部有争议的,先确权再谈分配,顺序别弄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