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来的房子被拆,和承租人真的无关吗?
有关。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拿不到房屋价值补偿,但装修残值、搬迁费、剩余租期的经营损失,都可以主张。关键在合同怎么约定、证据留没留、有没有及时提出来。
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拿不到房屋价值补偿,但装修残值、搬迁费、剩余租期的经营损失可以主张。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怎么约定、证据怎么留。

有关。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拿不到房屋价值补偿,但装修残值、搬迁费、剩余租期的经营损失,都可以主张。关键在合同怎么约定、证据留没留、有没有及时提出来。

分两种情况。补偿决定只针对所有权人,承租人直接告它常被认定无利害关系;但搬迁费、装修、停产停业损失与承租人直接相关,这部分有资格争,也能就强拆另案起诉。

房屋价值补偿归产权人,承租人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配租或者优先购买安置房。承租人对房屋价值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安置权益不能落空。

私产按市场价补,一院多户共有的要先析产;直管公房承租的按承租人安置。自建房、户口在册人数与产权人不一致,是最常见的争议来源,先分清每间房的来路。

土地补偿归土地所有权人,承租方拿地上附着物、搬迁费、停业损失和剩余租期损失。训练场硬化地面的投入算不算附着物,是这类案子最常见的分歧,合同要逐条看。

房屋价值的补偿归产权单位,承租职工拿的是搬迁、临时安置、装修和承租权损失这几块,不是房价本身。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名下,职工手里是租赁关系,但长期居住形成的利益受保护。

房屋价值补偿归公房产权人,承租人拿搬迁、安置房源和装修补偿。不少地方允许承租人先按房改政策买下产权,再按私房标准补。租本上写谁的名字,决定谁有资格坐下来谈。

房屋价值的补偿归产权人,承租人不分这一块。但搬迁费、装修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剩余租期内的预期利益,都属于承租人可以主张的范围,前提是租赁关系真实、证据齐全。

分三块:土地补偿费归承包方(集体分配),青苗和附着物归实际经营者,安置补助看安置对象。流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实际投入划分,顺序别搞反。

能,但要证明真实发生。转让费是取得经营机会的对价,属于实际投入;有转让合同、付款记录的,可以按剩余租期折算主张,没有凭证的很难被支持,按程序走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