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了三十多年的公房,房管公司说他已经没资格|李永慧律师
1988 年单位分房、签换房协议、一直缴租,却没签租赁合同。申请签约,房管公司说他 1997 年调过房、已不具备资格。
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拿不到房屋价值补偿,但装修残值、搬迁费、剩余租期的经营损失可以主张。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怎么约定、证据怎么留。

1988 年单位分房、签换房协议、一直缴租,却没签租赁合同。申请签约,房管公司说他 1997 年调过房、已不具备资格。

2017 年租厂房办炉具厂,2021 年高速公路征收要求整体搬迁。补偿没谈拢,2023 年被强制搬离、厂房拆除、设备损毁。

老人病重无法办理腾退,三名子女协商由一人变更承租人、补偿款仍归老人。十几年后,已故长女的子女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但对厂房有装修、添附,设备也要搬,这部分利益依法应获补偿。没签协议、没作补偿决定就强搬,违法。政府更没有自行强制执行权。

公房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遗产,要看被征收人去世前有没有取得所有权。只享有承租权、购房协议附条件未生效的,补偿款不算遗产。亲属无权要求分割。早接手,才有时间调证。

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要求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且属家庭成员。户籍在变更之后才迁入的亲属,与变更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起诉会被裁定驳回。先看户籍时点。

分三块:房屋归产权人,土地归所有权人,装修、设备、停业损失归实际经营的承租人。

看合同怎么约定。没约定的,装修按谁投资谁享有残值,搬迁费归实际搬迁人,停业损失归实际经营人。承租人可自己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