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承租权不能继承,但补偿不一定落空。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变更完成后由新承租人签约领取。
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承租人只有承租权,所以不能像私房那样直接按遗产分。
但承租权可以依法变更。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通常有资格申请。
先变更,后签约。顺序错了,补偿款可能卡在产权单位手里。
家庭内部有争议的,先确权再谈钱。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第一件事是去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问变更条件。各地口径不同,有的要求同住满两年,有的还要求户籍在册。
第二件事是准备同住证据:水电费、物业费、户籍、居住证明,能证明长期实际居住的材料都要。
第三件事是别急着签字。补偿协议签在谁名下,钱就付给谁,后面再想改很麻烦。
家庭成员之间有分歧的,可以先做继承和居住权的确认,再谈分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公房承租人不是所有权人,其权益通过租赁关系和房改政策实现。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边界
公房承租权的变更条件由地方规定,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他处已有住房、或未实际居住的,通常不具备变更资格。本文不针对具体家庭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