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期间的水电物业费,谁承担?

内容简介:按实际使用分摊。房屋已交、人已走,却还在收物业费的,可以拒付。

这些零碎支出,算起来也不少。

关键看什么时候交的房、合同怎么约定的。

别以为停了业就什么都不用管。

先确定交房时间和合同条款。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交房之日前的费用按实际使用承担,交房之后不应再由承租人负担。

物业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按「谁使用谁付费」处理。

水电基本费、容量费这类固定费用,按合同或当地规则分担。

已垫付的,保留缴费凭证,可以在补偿或诉讼中一并主张。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租的厂房被强搬,承租人告赢县政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边界

合同约定「租赁期内费用一律由承租人承担」的,需按约定执行,但房屋已实际无法使用的部分可以主张减免。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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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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