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按实际使用分摊。房屋已交、人已走,却还在收物业费的,可以拒付。
这些零碎支出,算起来也不少。
关键看什么时候交的房、合同怎么约定的。
别以为停了业就什么都不用管。
先确定交房时间和合同条款。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交房之日前的费用按实际使用承担,交房之后不应再由承租人负担。
物业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按「谁使用谁付费」处理。
水电基本费、容量费这类固定费用,按合同或当地规则分担。
已垫付的,保留缴费凭证,可以在补偿或诉讼中一并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边界
合同约定「租赁期内费用一律由承租人承担」的,需按约定执行,但房屋已实际无法使用的部分可以主张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