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租期内租金归产权人,这是租赁关系的对价。
但房屋不能正常使用了还照收,就不合理。
租金和补偿是两笔钱,不能混。
所以要看房子还能不能用。
先确定房屋实际可用状态。
南辉律师提醒你:
房屋仍在正常使用的,租金照付,租约继续有效。
被围挡、断供、无法经营的,承租人可要求减租或解除合同。
补偿款中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归实际使用人,不归产权人。
房东要求「先搬走、租金照付」的,可以书面拒绝并主张减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边界
租约已到期、或者双方已协商解除的,不再产生租金。承租人已实际搬离的,无权再主张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