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分三块:房屋价值归产权人,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归实际经营人,装修附着物按约定或残值分。
很多承租人以为「房子不是我的,就跟我没关系」,结果该拿的钱被房东领走了。
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残值,这三项本就和实际经营挂钩。
合同里写清楚的有约定从约定,没写的按实际损失主张。
所以先翻合同,再看征收方案怎么分项。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第一步看租赁合同有没有约定征收补偿的归属。没约定的,按谁损失谁主张处理。
第二步要证据: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装修发票。
第三步别让房东代签。协议签在房东名下,钱就付给房东,后面再追要很被动。
征收方不给承租人单独立项的,可以要求书面答复并申请复议,主张自己是被征收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价值的补偿归产权人。
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包括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两项与实际使用人有关。
边界
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征收补偿全部归出租方」的,承租人只能主张合同无效或显失公平,难度较大。剩余租期很短、投入很少的,可主张的金额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