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押金和剩余租期的租金都应当退。房屋因征收无法继续使用,属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
不少房东会说「拆迁是政府的事,押金不退」,这是站不住的。
押金是履约担保,不是违约金,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非承租人过错时,应当返还。
剩余租金同理,没用的期间不该收钱。
先把账算清楚,再去找房东谈。
敬维怡律师提醒你:
先算三笔:押金金额、已付租金覆盖到哪天、实际使用到哪天。
剩余部分是应退金额,加上水电押金、装修保证金一并算。
房东拒不退还的,先书面催告,再起诉要求返还并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如果房东已经领取了征收补偿中的搬迁费、装修补偿,可以一并要求分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边界
合同明确约定「遇征收押金不退」的,条款效力要看是否显失公平,多数情况下仍应返还。承租人欠租、损坏房屋的,可以从押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