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可以不搬,但要看合同。租赁关系不因征收自动消失,租期未满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补偿。
很多人以为「房子被征收了,租约自然作废」,其实不然。
征收补偿是产权人和征收方之间的事,租户的租赁权另有安排。
但房子一旦交付拆除,事实上就住不了,所以要谈的是钱。
先看合同里有没有征收条款。
南辉律师提醒你:
合同约定「遇征收合同自动终止」的,按约定处理,但仍可主张搬迁费和剩余租金退还。
合同没约定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到租期届满,或者协商解除并补偿。
装修、押金、预付租金、搬迁成本,这四项都要算清楚,别只拿一份搬迁费就走。
被断水断电逼走的,先取证再搬,搬完再谈就没了筹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边界
租期届满、或者长期欠租的,主张继续履行的空间很小。合同明确约定征收时无条件搬离并放弃补偿的,条款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显失公平。